昨日从余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余杭区适龄农民学历教育奖励政策实施意见》(余政办[2006]88号)已出台,以提升全区农民综合素质,增强创业能力。
根据《意见》规定,全区常住农业人口及2000年1月1日后征地农转非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为奖励政策补助对象:(一)农村高中毕业生进入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就读农业类专业、毕业后在余杭各类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建制村工作,工作经历一年以上或已签定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含);毕业后在区内自主兴办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和新成规模种养业大户。(二)农业企业业主、经营骨干和种养业大户通过教育获得国家承认的农业类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三)农业企业业主、经营骨干(所属企业必须为年产值50万元以上(含),并有工商、税务登记)。经营骨干需有一年以上本职工作经历。(四)规模种养业大户必须是从事符合余杭区都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已具有特色的区域优势农业产业带或即将形成优势产业带的行业,并且要达到相应的规模。
根据规定,《意见》实施的起始时间为2006年1月1日;奖励标准为,规模种养业大户为学费的80%,其它人员为学费的70%。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的10月底前主动到当地镇乡(街道)农办(农业科)申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当年12月底或次年1月初下拨奖励资金。(陆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