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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尽快上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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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09日

  
   记者近日从余杭区卫生局获悉,《余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余政办[2006]93号)已经区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应急预案》详细制订了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共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及预案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附则、附件等10大部分。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建立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应及时按规定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
   各单位或个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陆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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